2026 年太陽光電補助懶人包|115年家戶屋頂設置獎勵計畫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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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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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2026 年(民國 115 年)全台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相繼公告在地獎勵辦法。 本文整理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新竹縣、嘉義縣、嘉義市等縣市的補助金額、申請資格、截止日期與必備文件, 協助您在預算用罄前把握最佳申請時機。

一句話重點:2026 年太陽光電基本獎勵為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並加裝 ATS 者每瓩可達 2 萬元,上限 200 萬元。各縣市預算有限,先到先審,建議盡早申請。

目錄

一、計畫背景與政策目標

二、申請資格與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二)建築物條件

(三)設備規格要求

三、全台統一獎勵標準

(一)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說明

四、各縣市計畫重點比較

五、申請必備文件清單

(一)所有縣市共同必備

(二)條件適用時須附

(三)部分縣市額外要求

六、申請流程步驟說明

(一)確認設備登記文件

(二)確認申請縣市與計畫版本

(三)備齊申請文件

(四)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五)等待審查與補件

(六)核准通知與撥款

七、受獎勵者應盡義務

(一)配合稽查與觀摩

(二)善良管理人責任

(三)設備移轉限制

(四)發電紀錄提供

八、常見問題

九、為什麼選擇陽光花園協助申請?

一、計畫背景與政策目標

為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再生能源多元發展,經濟部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家戶屋頂光電。2026 年(民國 115 年)預算已由經濟部於 114 年 6 月 17 日函核定各縣市,進入正式受理申請階段。

此計畫的核心目標,是鼓勵私有建築物屋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提升全台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同時協助民眾透過自發自用降低電費支出,進一步邁向淨零碳排的永續城市願景。

根據陽光花園服務超過 2,000 座電廠的經驗,屋頂型太陽光電不僅能回收設置成本,更能在電費波動時提供穩定的自用電力緩衝,是目前最具經濟效益的家用再生能源投資之一。
陽光花園 技術服務團隊

二、申請資格與基本條件

雖然各縣市計畫細節略有差異,但申請資格均以經濟部審查作業要點為基準,核心條件如下。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之申請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

   僅台南市限定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法人不適用)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

•依同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取得主管機關備查文件者。

注意: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義務者(如特定工廠申請用地計畫、用電大戶等),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建築物條件

•設置地點須位於各縣市轄內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非政府出資興建)。

•建築頂層面積須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下(以同意備案申請登載之頂層樓面面積為計算基準)。

•設備須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以發文日期為準)。

設備規格要求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須為新品

•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同一設置場址已申請並獲核定其他太陽光電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部分縣市規定需扣除已領金額)。

三、全台統一獎勵標準

根據經濟部審查作業要點規範,全台各縣市均採用以下基準獎勵標準,部分縣市另設有地方加碼。

設置類型 每瓩獎勵金額 單棟建築物上限 備註
一般屋頂設置
(頂層面積 1,000 m² 以下)
3,000 元 / kW 30 萬元 不足 1 瓩部分不予獎勵,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自發自用餘電躉售
(加裝 ATS,併接內線系統)
20,000 元 / kW 200 萬元 需同時符合自動電源切換開關安裝規定
擇一適用:上述兩款獎勵標準,同一申請案僅能擇一適用,不得合併計算。選擇前建議先確認案場用電模式是否適合自發自用架構。

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說明

若欲申請每瓩 2 萬元的高額獎勵,申請人須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用電模式,並於太陽光電系統中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 同時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並取得輸配電業核發之完成併網通知函。 ATS 在 100 安培以下可由電氣承裝業或電機技師簽章;100 安培以上則僅能由電機技師簽證。

四、各縣市計畫重點比較

以下整理 2026 年(115 年度)各縣市獎勵計畫的核心資訊。所有計畫均採「先到先審、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原則, 實際可受理案件數以各縣市年度經費為準,建議民眾在申請期間開始後盡早提出。

新北市 地方加碼 450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3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執行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方加碼:1,000 m² 以下每瓩額外加碼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1,000 m² 以上每瓩獎勵 5,000 元(上限 50 萬元)
台北市 多級距補助制度
計畫類型 台北市家戶屋頂加速計畫 + 私有房舍設置計畫
受理截止 公告日起至 115 年底(視預算)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產業發展局另設私有房舍補助:3 kW 以上依容量分級,最高補助每 kW 18,000 元,每案上限 150 萬元
桃園市 114-115 年度計畫
受理截止 115 年 10 月 31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上限附加 補助額度以申請人實際支出費用 50% 為限
執行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台南市 自然人限定規範
受理截止 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特別規定 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
高雄市 114-115 年雙年計畫
受理截止 115 年 10 月 31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排除條件 已獲工務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執行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彰化縣 核定 4,500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3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縣府另設「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住宅屋頂每瓩補助 5,000 元,每案最高補助 10 萬元
南投縣 核定 4,500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2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特別規定 農業設施除外;申請人需配合 5 年內示範展示
執行機關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
屏東縣 核定 3,150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2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執行機關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苗栗縣 核定 3,500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3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重疊案件 已領獎勵金額須自新申請案中扣除
執行機關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新竹縣 核定 3,143.7 萬元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15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重疊案件 同棟建築物前案已領金額需扣除
執行機關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嘉義縣 114-117 年度計畫
受理截止 公告日起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執行機關 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嘉義市 市府加碼方案
受理截止 115 年 11 月 30 日
基本標準 每瓩 3,000 元,上限 30 萬元
ATS 方案 每瓩 20,000 元,上限 200 萬元
市府加碼(第二部分):新取得設備登記案每瓩加碼 2,000 元,最高加碼 2 萬元(不得與前年度補助重複)
提醒:上表資訊依各縣市公告文件整理,各縣市公告內容若有修正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陽光花園持續追蹤各縣市最新動態,如需確認您所在縣市的最新辦法,歡迎與我們聯絡。

五、申請必備文件清單

各縣市所要求的文件大致相同,以下列出核心必備文件,申請前請依各縣市公告的申請表格逐一確認。 影本文件均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申請人用印。

所有縣市共同必備

  • 獎勵款申請表(各縣市格式不同,請至各縣市官網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附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 獎勵款領據正本(依各縣市格式填寫)
  •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建物登記謄本影本(部分縣市要求近 3 個月內)

條件適用時須附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人或其負責人為公職人員者須附)
  • 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契約及完成併網通知函(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者)
  • 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之支出憑證及完工照片(有加裝 ATS 者)
  • 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全數更換設備函文(屬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部分縣市額外要求

新北市:竣工及完成驗收證明表、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支付費用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

台南市:建物登記謄本影本、ATS 自動切換開關檢核表

高雄市:建物使用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嘉義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設備登記文件、獎勵款領據、存摺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於符合資格時檢附

嘉義市:建築物第一類謄本、太陽光電系統設置發票影本、違章建築諮詢文件(如適用)

彰化縣(縣府自辦計畫):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成果照片

六、申請流程步驟說明

太陽光電補助申請的整體流程較為繁複,以下整理標準作業程序,協助您掌握每個關鍵節點。

  1. 確認設備登記文件

    申請人須先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能源局、建設局或環保局)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文件, 發文日期須為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設備登記與補助申請可同步辦理(部分縣市允許)。

  2. 確認申請縣市與計畫版本

    至各縣市政府官方網站下載最新版申請表格及計畫書,確認受理期間尚未截止、預算額度仍有餘額後再進行申請準備。

  3. 備齊申請文件

    依第五節文件清單逐一備妥,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領據以正本申請並由申請人簽章。 若涉及 ATS 申請,需同時準備購買證明、完工照片及電機技師簽證文件。

  4. 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可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交,收件日期以親送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截止日期或預算用罄後不予受理。

  5. 等待審查與補件

    主管機關依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審查。文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機關將通知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機會以 2 次為限。 屆期未補正或 2 次補正仍不齊全者,將駁回申請;申請人可重新提出。

  6. 核准通知與撥款

    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以函文通知申請人獎勵款核定事宜,並將核定金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七、受獎勵者應盡義務

獲得獎勵後,申請人依規定需承擔一定的後續義務,主要集中在獎勵款撥付後的兩年(部分縣市為三年或五年)追蹤期內。

配合稽查與觀摩

自獎勵款撥付後 2 年內,主管機關如有辦理示範觀摩活動或派員巡查之需要,申請人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者,機關得按情形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獎勵款項。

善良管理人責任

申請人對受獎勵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於 2 年內若發生損害、滅失等情事致設備減損或喪失發電效能者,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備查。

設備移轉限制

自獎勵款撥付後 2 年內,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移轉領有獎勵款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若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模式申請者,同期間內也不得擅自變更用電方式。

發電紀錄提供

部分縣市(如台北市)要求自補助款撥付日起 3 年內,每季記錄發電使用狀況,並定期提交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新北市在撥款後 2 年內亦可能不定時派員辦理現場勘查,屆時需備妥躉購電費通知單或自用型發電紀錄。

稅務提醒: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計畫獎勵經費屬其他所得,除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外,需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惟獎勵金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獎金範疇,毋需計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八、常見問題

Q 2026 年申請太陽光電補助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申請人須於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以發文日期為準)。 建築頂層面積須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下,設備須為新品並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依法令負有設置義務者(如特定工廠申請用地計畫、用電大戶等)不具申請資格。
Q 基本獎勵與 ATS 高額獎勵如何選擇?
兩者擇一適用。若您的用電模式為「一般躉售」或「自發自用」但未加裝 ATS,適用每瓩 3,000 元方案。 若能改為「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模式並加裝 ATS 自動電源切換開關,且完成與台電的購售電契約,則可適用每瓩 20,000 元的高額方案。 實際效益需評估設備容量與電力用途,建議諮詢專業廠商評估。
Q 同一棟建築物以前已申請過補助,是否還能申請?
大多數縣市規定,若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府申請太陽光電獎勵並獲核備者,將不予重複獎勵; 部分縣市(如苗栗縣、新竹縣)則規定新申請案的獎勵金額須扣除該棟建築物已請領之金額,並未完全禁止。 申請前請確認您所在縣市的具體規定。
Q 文件不齊全或審查未通過,可以補件嗎?
可以。主管機關發現文件不符或不齊全時,會通知申請人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機會最多 2 次。 若屆期未補正或 2 次補正仍不符規定,機關將駁回申請,但申請人可於退件後重新向機關提出申請。
Q 設備安裝好後多久可以申請補助?
須待主管機關核發設備登記文件後,才能正式提出獎勵款申請。部分縣市允許在申請設備登記文件時同步申請獎勵款(嘉義市除外,該市規定需在核發設備登記後另行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以各縣市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或預算用罄)為準。
Q 法人、公司或社區管委會可以申請嗎?
大多數縣市允許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惟台南市限定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 台北市私有房舍補助計畫則明確允許管理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以集資方式設置的公民電廠申請,且有額外的每瓩加碼獎勵。 申請前請確認該縣市的具體資格限制。

九、為什麼選擇陽光花園協助申請?

陽光花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3 年,深耕台灣太陽能市場超過十年,累積服務 2,000 座以上電廠,核心業務涵蓋太陽能電廠建置、維運服務、漁電共生與綠電服務,並在台南總部、台中辦公室、桃園辦公室提供在地服務。

面對各縣市補助計畫繁雜的文件要求與截止日期差異,陽光花園提供從勘察評估、設備安裝、設備登記申請到補助款核撥的一站式服務,讓您不必獨自面對行政程序的繁瑣,專注享受太陽能帶來的長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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