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太陽能補助討論度上升,歸因於2050淨零碳排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加上APPLE等國際大廠對供應鏈使用綠電要求,綠色能源將是未來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而臺灣的經濟發展出口依存度高,因此推動綠色永續能源更是刻不容緩。台灣各縣市加速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太陽能補助相關計畫也在113年訂定,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以台南市為例,今(113)年更加碼每峰瓩 (KW)補助金額,每峰瓩補助金額提高至3千到1萬5千5百元元不等,最高太陽能補助上限為50萬元。臺南善用日照長的優勢積極發展綠色能源,111年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件數高達223件,補助容量累計約24,367KW,發電量達3138萬度;並且成功輔導計12處陽光社區。
政府太陽能補助高,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及社區住戶,一同參與屋頂光電之建設,產生的電能除了能自己使用外,更是能將多餘的電能出售,成為額外的收入來源。
太陽能板環保、節能、減少碳排的綠色能源優點,促使各縣市太陽能補助計畫的建立,鼓勵民眾使用太陽能發電,讓安裝太陽能板的負擔減輕,回收期縮短。
目前,太陽能發電補助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政府會根據不同的發電類型、規模、地區等因素,訂定不同的購電價格,貨與發電者簽訂20年的購電契約,保證每度電的收入。目前,太陽能2024年的購電價格已經公布。
▲設備補助:政府會根據不同的發電類型、規模、地區等因素,提供不同比例的設備補助金額。
▲各縣市太陽能補助:各個縣市政府提供自己的太陽能發電補助方案,例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都有推出屋頂出租或共享計畫,讓民眾可以將自己的屋頂出租給太陽能廠商或其他民眾使用,並享受租金或分紅收入。
目前政府主要採用電能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來獎勵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也就是由鼓勵再生能源發電、賣電來提高建置誘因。此外,各地縣市政府每年另有提供太陽能系統設置費用的補助,依設置系統的裝置容量每峰瓩補助幾千至萬元不等。各縣市的太陽光電設備補助辦法、金額、及資格不一,且每年更新,最新補助方案請點選:113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及補助
縣市別 | 計畫名稱 | 補助標準 | 補助金額 | 官方網站 |
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113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 (一)總設置容量在10瓩以下者,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 (二)總設置容量逾10瓩,且在30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 (三)總設置容量逾30瓩者,其3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3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5,000元。 |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 新北市政府113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113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 本計畫申請期間,每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案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按比率補助,補助金額核計至整數,小數點以下捨棄。 | 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 「屏東縣政府113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
苗栗縣 | 苗栗縣政府113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 (1)設置總設置容量在10瓩(含)以下者,每瓩(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法,以下同)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4,000元整。 (2)設置總容量逾10瓩,且在30瓩(含)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3,000元整,至多補至30瓩,每案補助上限為10萬元整。 2.第二類型:每瓩(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法) |
補助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整,每案最高補助20萬元整。 | 苗栗縣政府113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公告 |
嘉義市 | 嘉義市政府113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本計畫總補助經費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整。1、併聯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1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仟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2、陽光社區第一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3仟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3、陽光社區第二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5仟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
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本市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費用。 補助預算總額度:200萬元整,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金額限制詳見第三 |
嘉義市政府 113 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台北市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 (一)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 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五百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三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補助額度以實際支用費用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
提高每案補助額度:上限150萬元。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
台南市 |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3年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十擇一): (一)依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給予補助,原則上全額補助,但合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二)裝置容量未滿一百峰瓩者,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該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三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三)裝置容量達一百峰瓩(含)以上且未滿五百峰瓩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四)裝置容量達五百峰瓩(含)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1.5度以上,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六)追日型太陽光電系統:如屬全額躉售者,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四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如屬自用者,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如屬儲能者,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七)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一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六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八)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二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九)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三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
補助預算總額度:今年每峰瓩補助金額提高為三千至一萬五千五百元不等,最高補助上限五十萬元。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3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三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獨棟建築物或出租屋頂之公寓大廈: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二)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三)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四)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五)偏遠地區: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六)符合下列各目條件之一者,其補助標準依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採二倍計算。 1、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檢附設計圖說經審查合格者。 2、申請人為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且領得使用執照三年以上及戶數達二十戶(含)以上之公寓大廈者(不包含透天式集 合住宅)。 (七)前款建築物類別如符合二款以上之申請案,該申請案依補助標準較高者計算。 |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 113年度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二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申請公告 |
台東縣 | 臺東縣政府113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申請者須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等親內之親屬: (一)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四)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總裝置容量不足一峰瓩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五)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
補助經費以實際支用數額核實計算。 | 臺東縣政府113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參與建置太陽光電不但可以填補高峰用電量,又能使屋內降溫,更可獲取回饋金,好處多多。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
申請人應於截止日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證明文件: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商業登記法取得之設立證明文件。
(二)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應取得之建造執照影本(新建物檢附)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既有建物檢附)。
(三)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應檢附二親等關係證明文件。
(四)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核發之太陽光電系統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影本。本項文件未檢附者,申請案逕予駁回。
(五)如為連棟透天厝或透天厝社區,除需檢附上開文件外,需填妥連棟透天厝/透天厝社區補助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件二)
(六)若申請人申請補助台電相關線路費用,需檢附台電公司出具之繳費通知文件影本。
(七)申請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補助者,應檢附整體發電系統規劃書,規劃書內容應包含負載之單線圖、系統裝置容量、儲能設備之裝置容量及其空間配置、系統運作及管理方式、負載供電能力與市電之搭配作法等說明,並應檢附儲能設備與充放電控制器之產品規格型錄影本及數量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申設追日型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補助者,應檢附太陽光電系統產品規格影本及整體發電系統規劃書。
(九)如為公寓大廈,除需檢附上開文件外,需另填妥公寓大廈補助申請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附件三)
(十)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四)(十一)依其他法規應備之文件。
除前揭第(三)項文件外,其他應提送之文件如有不全或有錯誤者,申請人應自接獲本局函文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全者,本局得予駁回。
有關太陽能補助標準條件與申請方式,民眾可上台南陽光電城資訊網便民服務之我要申請頁籤下載,或洽「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推動」諮詢專線:0800333889;經濟發展局能源科專線(06-6351458)查詢,或是各縣市光電補助可參考太陽光電單一窗口官網。
各地縣市政府每年提供太陽光電設備設置費用的補助申請,依設置系統的裝容量,每峰補助幾千至萬元不等。各縣市的太陽能補助辦法、金額、及條件不一,且每年更新。
可參考113年度各縣市補助計畫清單,或撥打陽光花園服務專線0800-008-667進行諮詢。
各地縣市政府,每年提供太陽光電設備設置費用的太陽能補助申請,依設置系統的裝容量,每峰補助幾千至萬元不等。各縣市的補助辦法、金額、及條件不一,且每年更新。
各地縣市政府每年提供太陽光電設備設置費用的補助申請,依設系統的裝置容量每峰補助幾千至萬元不等。各縣市的補助辦法、金額、及條件不一,且每年更新。建議以總裝設之費用提撥6~8%,做為保固期滿後備用之維修費用。
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除了採用電能躉購制度,以較高的躉售電價購買電能外,每年各地方政府還有提供太陽能發電系統建置補助,不同地區的補助方式有所差異。
由於太陽能發電系統造價不菲,加上未來的定期維護成本,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但現在您可以選擇太陽能業者合作,不需負擔任何太陽能建置成本,只需將屋頂出租給太陽能公司。
陽光花園從居家型太陽能起家,逐步累積能量及口碑,至今服務範圍已擴及商用型廠房、地面型電站、農漁電共生及大型電廠,承接案型經驗豐富。擁有專業設計團隊、標準化採購及品質管理,能為您嚴格把關,提供全方位綠能解決方案與20年維運安心保障!